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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力同科技IPO未履行充分核查程序 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1月21日,证监会发布对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王安定、邢永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证监会发现国泰君安在保荐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力同科技主要客户环球佳美与客户法力盈的关联关系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并合并披露相关信息,涉诉专利涉及产品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且差异大,对力同科技相关流水核查存在依赖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情形。 

  证监会认为,国泰君安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王安定、邢永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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