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中国证券网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国家卫健委组织对2017年版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调整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将同种异体皮肤移植、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5项技术从目录中删除。新增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自体器官移植2项国家限制类技术。调整后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由原来的15项变更为12项。
(二)明确了国家限制类技术对应的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编码。将每项技术对应到《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或《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便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科学、精准的开展管理工作,并进一步为实现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明确规定“未纳入编码中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不作为国家限制类技术进行管理”。
(三)进一步健全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为新增的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和自体器官移植技术制定了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并对保留的10项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了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管理和培训管理等要求,完善了相关质量控制指标的定义、计算公式和意义,便于医疗机构落实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