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生:参与养老第三支柱的金融机构与产品将扩围 建议采取生命年金的领取方式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据中国政府网4月2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就此,上海证券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专家,听听他们对这一重要制度的解读。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明确账户制积累模式,有利于短期储蓄向长期养老资产转化,可以增加养老金的资产规模及保障能力,有利于矫正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的结构失衡,提升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亦有利于集聚长期养老资金,可对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带来的潜在影响。
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朱俊生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启,意味着参与第三支柱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将会扩大。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将逐步拓展至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储蓄存款等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将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市场的运行效率。
意见指出,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朱俊生表示,具体的税收政策尚待明确。他建议,在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拓展税收优惠方式。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所采取的EET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群体可能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以采取直接财政补贴的方式,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计划便是这一模式。
同时,他还建议,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以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意见提出,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朱俊生表示,建议采取生命年金的领取方式,发挥保险分散长寿风险的独特作用。就个体而言,长寿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并导致两种可能:一是实际寿命超过预期寿命,个人养老储蓄在身故之前消耗殆尽,造成老年生活窘迫;二是实际寿命短于预期寿命,出现遗产剩余。
“由于每个人的实际寿命不同,彼此之间可以互助共济,分散实际寿命超过预期寿命的长寿风险。生命年金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可实现终身年金领取,即只要个人生存,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这种以生命表为依据、运用精算技术的年金化领取方式,能够有效解决个人预期寿命不确定性带来的挑战。”朱俊生表示。
他进一步解释称,无论实际寿命高于还是低于预期寿命,年金化领取都使得被保险人在退休后能定期获得一定金额的养老金收入,直至过世。这能够规避实际寿命超过预期寿命带来的财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税收政策调整等措施鼓励实施生命年金的领取方式。事实上,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应对老年人不确定的长寿风险、保障老年经济安全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