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新华社
为妥善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北京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在7月8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
图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外景。新华社记者 彭子洋 摄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证监会和北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健全公司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未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的,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通过保荐机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记者 姚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