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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二季度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彭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人民银行7月21日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

  人民银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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