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可转债交易细则
7月2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自律监管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转债相关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交易细则》明确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至57.3%的涨跌幅限制,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自律监管指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结合日常监管实践,进一步完善可转债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规范和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交易细则》强化异常交易监管。明确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规定了可转债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及相关监管措施,明确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
同时,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另外,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沪深交易所表示,为推动上述制度安排落地实施,将采取相应配套措施。首先,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根据《交易细则》制定完善内部监控标准。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研判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监控指标。对触发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落实强制停牌有关要求。
其次,压实会员客户管理责任。督促会员加强可转债交易前端监测监控,会员未履职尽责的,沪深交易所将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必要时将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此外,沪深交易所强调将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沪深交易所明确,上述制度安排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