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财政部:规范高等学校和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

欧阳剑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财政部网站10月11日消息,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高等学校和科学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高校院所)成本核算工作,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指引》)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单位指引》)。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两个具体指引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制定,在体例结构上基本保持一致,共6章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成本核算相关概念的定义、成本信息需求、会计数据基础、组织管理、成本核算步骤、成本核算周期和其他要求。

  第二章为成本核算对象,主要规定高校院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原则、有关具体成本核算对象等。

  第三章为成本范围和成本项目,主要规定高校院所成本范围和成本项目的设置要求、成本项目与财务会计信息的关系、业务活动的成本项目等。

  第四章为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主要规定业务活动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分类和成本归集与分配流程等一般要求。《高校指引》规范了院系教学成本、学生教学成本、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科研单位指引》规范了部门科研成本、科研项目成本、非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五章为成本报告,主要规定成本报告的定义、分类、内容、编制要求等。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规定与具体指引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权限及具体指引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期等。

  该负责人强调,为确保两个具体指引的高质量实施,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促进高校院所增强成本核算意识,掌握成本核算要求,积极开展成本核算工作。二是组织编写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应用案例,通过示例指导高校院所开展成本核算。三是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文件,明确成本报表格式,指导高校院所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扎实推进成本核算工作落地。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