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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就特专科技公司新上市规则征询意见

齐金钊 见习记者 张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齐金钊 见习记者 张韵)10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发布有关特专科技公司新上市规则的咨询文件,建议优化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到港上市,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期为2个月。

  公告显示,新规则将适用于以下五大特专科技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食品和农业技术。

  咨询文件将特专科技公司分为已商业化公司、未商业化公司两大类。已商业化公司指上市时可达到建议商业化收益门槛的特专科技公司,反之,上市时未达到建议商业化收益门槛的特专科技公司则为未商业化公司。针对不同类型公司,新规则提出的上市要求有所不同。

  从现有咨询文件来看,上市资格主要包括商业化收益门槛、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研发、最低第三方投资、商业化路径等五个方面。

  商业化收益门槛上,要求已商业化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

  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方面,要求已商业化公司的市值达到8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的市值达到150亿港元;

  研发上,要求所有申请人均须于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金额须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

  最低第三方投资方面,要求上市申请人须获得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

  商业化路径上,要求未商业化公司须展示并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可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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