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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 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

欧阳剑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财政部10月26日消息,财政部、证监会联合起草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印发。《披露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适应注册制改革下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和审计执业水平的需求,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

  健全监管规则

  《披露规定》起草说明指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券审计市场格局发生较大变化,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幅增加。如何适当、有效公开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方便市场主体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便其选择合适的审计机构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此前,财政部、证监会已探索提高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措施包括:一是公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组织形式、分所、注册会计师等基本信息;二是自2019年起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年度执业信息公开;三是公布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和基本信息。

  起草说明指出,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信息披露要求缺少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法律效力,在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约束、加大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力度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信息披露缺少专门、详尽的监管规定,需健全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则,为信息披露监管提供充分依据和支持。

  强化责任约束

  《披露规定》共十五条,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方面,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的责任约束。细化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披露途径等规定,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总体要求,并强调首席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负最终责任,强化外部约束,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质量。

  另一方面,聚焦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业务收入、分支机构等基本情况,同时突出执业人员、执业经验、处理处罚、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风险保障等体现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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