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超30%
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国家能源局官网3月23日消息,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并印发《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可再生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发展,就地消纳能力明显提升,新型电力系统配电网建设成效显著,非电利用多元化、成规模。基本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方案明确,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要探索建设新型农村能源网络,探索构建适应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和多元负荷需要的智能配电网,提升柔性开放接入能力、灵活控制能力、抗扰动能力和抗气候灾害能力,增强局部电力系统电源支撑能力、灵活调节能力和就地就近平衡能力,搭建清洁能源转换传输利用的枢纽平台,逐步实现县域内高比例清洁能源供电。
国家能源局表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此外,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试点地区按《方案》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激励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3年5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