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彭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财政部网站3月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公告还提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