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
刘丽靓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我国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实行统一的行业核算标准、统一的监管规则、统一的交易结算、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和目前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一是明确《条例》出台以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二是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和企业不再参加地方的试点碳市场。三是地方试点碳市场应当参照这次发布的《条例》,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总的来说,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同时,地方试点碳市场还将存在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地方试点碳市场在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实行总量控制、有偿分配、市场稳定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发挥好地方碳市场试点作用,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提供实践经验。”赵英民表示。
据介绍,我国碳市场建设是从地方试点开始起步的。2011年明确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且先后启动交易,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有效促进了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了社会各界的低碳意识,特别是为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