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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转公”条件放宽 阶段性支持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上海证券报

  4月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称,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沈阳将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于申请办理“商转公”的职工,申请条件由“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同时,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纳入“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至此合作银行扩展至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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