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跑了长达7年的诉讼马拉松之后,四川省内江市涉及3亿元“行社脱钩遗留债务”纠纷终于告一段落。数份判决书显示,内江市行社纠纷主要涉及农行对农信社指令贷款、同业拆借、集资划转不良以及债务是否计入利息等矛盾。 在跑了长达7年的诉讼马拉松之后,四川省内江市涉及3亿元“行社脱钩遗留债务”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该市“行社纠纷”案件的内部文件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内江分行与该市各区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行社纠纷”案共33起,总额近3亿元。
经当地政府、省高院等多方调解未果后,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内江各区县联社立案再审的申请。至此,内江各区县联社最终败诉,涉及资金2.6亿元,部分联社已进入执行期。
其实,在全国各地行设脱钩纠纷的持久战中,7年并不算长。如鄂州农信社与农行鄂州分行的脱钩纠纷,已经纠缠了17年。
1996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行与农信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脱钩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繁琐的人、财、资金关系的剥离,这些巨额且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得到良好的解决。漫长的诉讼之路就此开始。而且,最高院对于行社纠纷的处理方案不断更迭,一度曾经中止,不同时期出台的解释办法也不尽相同。
难以负担的利息
旷日持久的诉讼战,导致纠纷资金的利息成几何式增长。据本报初步统计,数年诉讼下来,败诉方需要支付的利息往往为本金的3倍左右。
“再审申请被驳回,意味着内江市涉及纠纷的信用联社都相继进入执行期。包袱相当沉重。”省联社一位高层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农行内江分行已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相关联社败诉所涉资金。
以涉案数量最多的内江某区联社为例,该区联社在执行期内需要支付农行本息共计2682万元,其中包括本金803万元,被执行的利息是本金的2.5倍。据上述人士介绍,该区联社本身经营较为困难,若被强制执行诉讼本息,将给其资产质量和员工稳定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我们做过很多沟通和努力,但很难解决。另外,区县联社作为独立法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农信社独特的两级法人体制,使我们很难像其他商业银行那样统一调配总分行资金控制风险。”上述人士坦言。
高于本金2.5倍的利息,农信社方面感觉执行压力较大。同时,农信社仍希望能在省联社帮助下继续追偿纠纷涉及的债权。但情况不容乐观。四川省金融办明确提出,对于已进入审理阶段的案件,政府不宜干预。
数份判决书显示,内江市行社纠纷主要涉及农行对农信社指令贷款、同业拆借、集资划转不良以及债务是否计入利息等矛盾。
例如,其中一宗案件是,1983-1994年,上述涉案数量最多的信用社(现联合社前身)接受了内江农行的指令,或直接接受借款人申请,或作贷前调查,或直接以批条贷款的方式,向当地磷肥厂、供销社、花茶厂等企业发放贷款160万元,至今未收回。同时,还有一笔13.9万元的同业拆借资金本息均未能向农行收回。
对此,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农行上述行为构成侵权,指令贷款和同业拆借本金损失由农行承担,但利息损失应由东兴信用社自行承担。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焦点在于指令贷款的风险是否应当由农信社承担,及这部分资金是否计算利息。由于当初双方并未明确约定拆借期限和利息,二审依据人民银行答复的逾期同业拆借计息办法,判决支持了农信社要求偿还利息的上诉要求。但指令贷款的利息损失仍判定由农信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