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五方面加大对创新活动支持力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税收在优惠政策制定方面,针对研发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是世界各国在税法上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因为研发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外溢性,税收优惠要把它作为一个重点支持的方向。我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支持企业创新和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重点有几项内容:
第一,我们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有一项很吸引人眼球的政策,就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我们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套认定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由科技部牵头在操作,这个办法的核心就是要求企业必须要在持续的研发活动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我们对企业分成几档,规模最大的企业至少它的研发比例要达到3%,也就是说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重要占3%,中等规模、小规模的企业也分别要达到4%和6%。而且我们指的是持续的研发活动,不是今年一年达到了就可以享受,要连续三年研发强度都要到这个水平。我们的法定税率是25%,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意味着你这个企业当年就可以按照15%的税率来享受,所以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实质上是体现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
第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第三,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一方面我们在流转税政策上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我们习惯是称为“四技”业务,免征增值税。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500万元以内的免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税。
第四,对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方面还有特殊政策。一个是对创业投资企业,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税所得额。另外,对大学科技园、孵化器还给予了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还有,就是对科研机构进口科研仪器方面,有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一些政策。
第五,我们还在现有税法规定政策基础上,通过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别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一些支持企业研发和创新活动方面的税收政策试点。原来没有的政策可以在这些地方开展试点,原来已有的政策在这些地方通过试点进行改良,然后取得经验以后再推广到全国。这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还决定,把在中关村和其他几个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两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两项个人所得税政策,都是和创新有关的,同时推广到全国。加上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那些持续开展创新活动、研发强度高的企业,是很大的利好。
下一步,我们除了把国务院已经决定的两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之外,刚才提到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还会要有进一步的完善,科技部正在牵头做。另外,我们还要研究对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创新活动的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加大对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可以说在税收支持创新的方面,我们的工作是没有止境的,我们要不断地推动这些政策的实施,同时还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这些政策。这是我在创新政策方面给您的回应。
“营改增”大家都很关心。营改增的工作从2012年1月1号在上海试点,现在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已经在全国推开,剩下的还有四大行业,金融行业是四大行业之一,各方面都很关注。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研究和不断地完善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些方案经过一定的决策程序之后将会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