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央行:11月社融规模增量比去年同期多7111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初步统计,2016年1-11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6.0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2.49万亿元。11月份当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74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7111亿元。其中,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8463亿元,同比少增410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310亿元,同比少减832亿元;委托贷款增加1994亿元,同比多增1083亿元;信托贷款增加1625亿元,同比多增1926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1173亿元,同比多增3718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增加2865亿元,同比少514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861亿元,同比多293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住户,下同)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其中,增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获得的资金额,存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获得的资金余额。

  注2: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本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不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和境外贷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

  注5: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当月比上月、比上年同期的数据为可比口径数据。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