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防范居民杠杆率上升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谭小芬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雅琦
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债务水平有所提升,居民部门杠杆率增速较快。相比于企业部门杠杆率的上升,居民部门杠杆率的上升更为明显。据笔者梳理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总体杠杆率从2007年的45%上升至2018年的207.5%,明显超过了同期企业部门杠杆率的增速。另外,相对于企业部门杠杆率在2009-2012年出现的波动,家庭部门杠杆率在2008年之后一直保持着快速持续上升的态势。
据笔者梳理数据显示,从贷款规模上看,2008-2018年,居民部门贷款总额占可支配总收入比例年均增长38.7个百分点,尤其是2018年居民部门贷款总额增速更是高达18.2%。快速增长的家庭杠杆率可能蕴含着较高的风险并可能导致一系列的经济发展问题,因此成为供给侧改革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居民持续加杠杆的现象不仅考验着未来居民部门的偿付能力,也从各方面挑战着未来我国经济金融系统保持稳定的能力。
首先,居民部门持续加杠杆将加重其违约风险。部分个人投资者单凭自己的收入来源,有时不足以偿还高额房贷,反而是“以债还债”,即依赖高利息的银行消费贷款、信用贷款等资金来源,不断放大自己的杠杆倍数。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房价持平或者小幅向下波动,他们的处境就会变得危险,并因此无法保证充足的现金流偿债而违约。
其次,中国家庭杠杆率存在分布失衡且较为集中的问题,这将进一步增大违约风险。中国家庭杠杆率高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相对来说农村地区的家庭杠杆率较低。因此这些城市房价的波动会影响到居民的抵押房贷,将有可能带来居民部门借贷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随着家庭债务的上升,居民持有的现金、银行储蓄等流动性资产会受到家庭预算的约束性影响,从而影响到居民的消费增长,进一步可能会影响整体宏观经济增长。
居民持续加杠杆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房价的快速上涨。2008年以后房价的快速、持续上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特殊且重要的现象。近十五年来,房价基本都处于上升期,未经历明显下调。面对房价高、上涨快的现实状况,2010年高层推出“新国十条”,各地逐渐出台了限购令,分别限制甚至叫停当地和外地人购房,但是限购令的出台并没有打断房价继续上升的趋势。由于高价地王的陆续产生,2010年3月后全国房价继续飙升,进一步刺激企业以及家庭投资房地产。持续增加的房地产投资使得房地产库存累积较多,导致2014年至2015年间房价出现阶段回调。但之后降准降息、取消限购、减低首付比例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房价开始再次回升。
从需求的角度看,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开始涉足房地产市场,并购置房地产资产。房价高企抑制消费,而且增加了住房贷款的需求。尤其是一线城市(北上广深)的年轻人通过各种来源的资金来购买首套住房,使得房贷规模上升迅速,并超过家庭收入上涨速度。这一传导机制直接造成了近年来家庭杠杆率的迅速上升。2008年以后房价上升与家庭杠杆率上升基本同步,说明二者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房价快速上涨除了带来因住房刚需产生的家户负债和杠杆率上升之外,还有可能通过另外一条重要的投机渠道影响家庭杠杆率。由于我国房地产价格近十年来一直处于上升渠道,家户对房屋价值形成的升值预期可能会使得家户借债炒房意愿增强,甚至有的时候会出现过度举债。
另外,国内居民投资渠道相对匮乏,买房成为家庭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一种理性选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的数据显示,我国2008-2018年的货币供应增长非常迅速,增速接近15.1%(以广义货币口径计算),而在2018年为8.27%。快速增长的货币投放大多数流向了房地产部门。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金融机构投向贷款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为146.03万亿元,同比增长20.28%,增量占全年各项贷款增量的39.9%,比2017年占比水平减少1.2个百分点。这一增速在2019年仍在回落,2019年一季度人民币房地产贷款增量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31.4%。由此可见,家庭房贷所占银行总贷款比重越来越高。
对于房价导致的家庭杠杆率上升现象,笔者有两点政策建议。一是为防范家庭部门较高的杠杆率所隐藏的金融风险,应继续调控房价在合理范围内波动。强化“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基调,这一决策体现了高层对于稳定房价、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决心。住房市场的规范发展是解决家庭部门杠杆率问题的根本所在。
二是在目前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应坚持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合理调控家庭部门借贷数量的增长速度与结构分布,严格借贷审批程序,使家庭部门贷款的发放与家庭收入水平或还款能力挂钩,从而控制家庭部门借贷的隐藏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