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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消息,《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其中,关于准入条件类意见:采纳将省级人才纳入保障范围的建议。采纳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市级统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在各区之间打通申请的建议。采纳将各类人才家庭主申请人学历从全日制研究生放宽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建议。采纳调整单身年龄限制的建议。

  关于房产核定类意见:采纳明确无批地建房记录的范围为杭州市内的建议。关于保障性住房户型标准类建议:采纳要求明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群体的户型面积标准的建议。关于申请配售类建议:采纳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市级统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在各区之间打通申请的建议。关于回购情形类建议:采纳个人离职、被裁员等情况不强制回购,由个人自主选择是否回购的建议。

  全文如下:

  2024年4月30日至5月31日,《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94条,主要关于准入条件、房产核定、户型标准、申请配售、回购价格、保障衔接、公租房出售、封闭管理、使用限制、回购情形等内容。经分类,采纳情况如下:

  关于准入条件类意见:采纳将省级人才纳入保障范围的建议。采纳将各类人才家庭主申请人学历从全日制研究生放宽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建议。采纳调整单身年龄限制的建议。未采纳对在杭稳定就业多年并缴交社保但不属于各类人才的非杭户籍家庭开放申请的建议,理由:目前,保障性住房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的原则供应,主要保障户籍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家庭,后续再根据实际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调整。

  关于房产核定类意见:采纳明确无批地建房记录的范围为杭州市内的建议。未采纳18岁前以家庭成员户口登记的不算作批地建房记录的建议,理由:目前我市各类住房保障审核中批地建房记录均以批地建房审批中列明的人口为准,不区分年龄。未采纳住房面积低于杭州市最低人均保障面积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建议,理由:按照解困优先的原则,保障性住房主要保障无房家庭。

  关于保障性住房户型标准类建议:采纳要求明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群体的户型面积标准的建议。未采纳要求根据需求选择户型,不限定人口与户型匹配等建议,理由:保障性住房具有保障属性,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合理确定城镇户籍家庭、企业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的保障面积标准。

  关于申请配售类建议:采纳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市级统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在各区之间打通申请的建议。未采纳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可自由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的建议,理由: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以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申请家庭,同时考虑到父母、子女照顾需要,兼顾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明确如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关于回购价格类建议:未采纳降低折旧率、取消折旧因素等建议,理由:房屋使用过程存在损耗,回购价格考虑折旧因素较为合理。

  关于保障衔接类建议:未采纳公租房承租家庭在保障性住房交付时腾退公租房以及享受各类补贴的家庭自保障性住房交付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的建议,理由: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各类补贴均属于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为确保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提高保障资源流转率,明确各类保障资源不得重复享受,需在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合同前退出。

  关于公租房出售类建议:未采纳将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进行配售的建议,理由:根据目前国家关于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定位,公租房只租不售。

  关于封闭管理类建议:未采纳要求针对引进人才家庭取消封闭管理,参照现有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进行回购和上市的建议,以及要求保障性住房允许上市,可以设置一个较长时间的封闭期的建议,理由: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

  关于使用限制类建议:未采纳要求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的建议,理由:国家相关政策未设定限制出租的规定。

  关于回购情形类建议:采纳个人离职、被裁员等情况不强制回购,由个人自主选择是否回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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