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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或暂不追缴“原油宝”投资者欠款

投资者适当性问题成纠纷点

戴安琪 陈莹莹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行“原油宝”事件目前仍在持续发酵。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向多地银保监局人士求证,相关监管局已收到“原油宝”投资者的投诉。此外,记者通过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中行尚未对“原油宝”做多投资者追缴欠款或将其纳入征信,暂且也不会追缴欠款。

  分析人士称,产品销售的适当性义务纠纷是银行业最为普遍的纠纷类型之一。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输入性金融风险对国内资本市场和金融产品销售的影响在不断增加。此时,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关注和提前采取预警与应对措施,也需要投资者多加小心。

  多地银保监局受理相关投诉

  记者了解到,已有多地“原油宝”投资者前往当地银保监局、外汇局分局及证监局进行投诉。

  珠三角地区一银保监局人士对记者表示,上周已受理了“原油宝”投资者的相关投诉,接下来要等中国银行总行的答复和处理,并称“各地监管部门是否受理,不是问题解决的要件,一切要等中行总行答复。”

  华北地区一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暂未有投资者到银保监局实地信访,多名投资者通过该局投诉热线反映“原油宝”相关问题。“目前投资者向我们反映的还是‘原油宝’产品本身的问题,这款产品的设计和运作都是中行总行负责,所以需要银保监会来统一安排和处理。”该负责人称。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中行尚未对“原油宝”做多投资者追缴欠款或将其纳入征信,暂且也不会追缴欠款。

  不过,中行方面尚未做出明确公告。在4月24日中行的最新公告中,只表明“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应加强投资者教育

  中行“原油宝”事件中,投资者适当性问题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之一。有传闻称,中行客户经理向不具备金融知识的大妈们推荐“原油宝”。显然,这类人群并不适合这类高风险产品。

  一位资深法律人士向记者介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销售的产品线非常丰富,既有其自己发行的相对简单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可以为客户提供复杂的代客交易产品。同时银行作为最大的金融产品渠道,可以代销其它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人的金融产品例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等。在这些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产品销售的适当性义务纠纷,逐渐成为银行业目前最普遍的纠纷类型之一。

  日前,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理事长、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CWM50举办的线上专题会议上也表示,当前个人投资者预期引导仍待破题。突出表现在理财产品方面,理财产品余额中85%属于个人投资者。不同于私募基金等高风险投资预期和更高的合格投资者门槛,现有理财产品以普通投资者居多,并且形成了“隐性刚兑”和“固定收益”的预期。培育这类资金长期投资、风险投资理念任务艰巨,不仅关系行业的发展,更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尚福林提议,要把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强化投资者适当性和销售合规性管理,宣传树立“代客理财,盈亏自负”观念,讲清资管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边界和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压实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和主体责任。

  上述法律人士也表示,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输入性的金融风险对国内资本市场和金融产品销售的影响在不断增加。这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关注、提前采取预警和应对措施,也需要投资者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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