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缓冲垫”较小 满足中长期经营要求仍需加快资本补充
本报记者 刘琪
日前,首批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炉。同时,《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也一并发布,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布的首批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与此前市场预期的名单范围相差不大,但更加强调入选银行的重要性、稳健性和代表性。”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能够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既是对各家银行的肯定,也对各家银行经营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将促使银行业进一步转变理念,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有效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外部环境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挑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进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为经济健康平稳运行提供金融保障。
虽然当前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但在多位分析人士看来,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缓冲垫”较小,为满足中长期经营要求,仍需加快资本补充。
助力提升金融监管质效
根据《附加监管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按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8家,第二组4家,第三组3家,第四组4家,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在上述19家银行中,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均进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四组。
根据《附加监管规定》,“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因此,四家银行仍按照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的标准执行。其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执行1.5%的附加资本要求,农业银行执行1%的附加资本要求。
“第五组空缺既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也更加考虑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在不增加大型银行监管负担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郑忱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温彬认为,对应1.5%附加资本要求的第五组暂时空缺,反映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在附加资本要求上更加注重符合我国实际,以我为主,更加稳妥审慎地推进。该名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和落地,显示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审慎性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内金融监管质效,促进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增强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可借力资本市场补充资本
实施《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有何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
郑忱阳表示,部分银行首次面临附加资本要求,在经历了疫情冲击后,银行盈利能力有所下降,资本补充压力增加。虽然当前各家银行均已满足附加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约超出0.5个百分点至5个百分点,但有一些银行的“缓冲垫”较小,为满足中长期经营需要,仍需加快资本补充。
温彬也表示,首批入选名单中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整体达标、压力有限,但在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个别银行仍存在资本缺口,有待补充。
前述有关负责人也强调,“《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切实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这意味着,入选名单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更需从中长期发展角度,为补充核心资本进行筹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银行补充资本的方式包括内生留存利润和一般风险准备、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也包括外源的IPO、股票增发、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部分等。
盘和林表示,对于上述入选名单的银行来说,可以适当采用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
在郑忱阳看来,系统重要性银行面临的监管要求也更加严格,业务发展的约束条件更多,尤其是对资本管理和风险处置能力的要求更高。入选名单的银行要提前评估各项指标,确保顺利达标,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及时补充资本;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处置的全链条风险管控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快轻型化转型,夯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此外,未入选名单的银行也要做好充分准备,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找出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差距,充分权衡加入利弊,通过调整业务结构、资产结构和产品结构等方式调整得分,增强选择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