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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000只银行理财产品“破净” 专家提示阶段性回撤不代表实际亏损

张志伟 证券日报

   “我一直遵循‘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投资原则,除了定投基金外,还把部分资金用来购买银行理财,希望收益稳一些。可没想到的是,最近这些日子,连理财收益都缩水了。”投资者小吕近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实际上,跟小吕有同样想法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很多投资者都觉得,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亏钱。但今年以来,这一惯性认知正在被打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16日,全市场28822只银行理财产品(包含银行发行的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中,破净产品已达2003只。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近期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回撤,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资管新规发布后,对银行理财产品提出“破刚兑、去通道、去非标”等诸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开始向净值化转型。但部分投资者的投资观念尚未及时转变,一旦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剧烈波动,就会令投资者感到不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投资者教育的重视程度仍显不足,亟需重视与改进。

   多重因素导致

   理财产品净值回撤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1年)》显示,截至2021年底,银行业保本理财产品规模已由资管新规发布时的4万亿元压降至零;净值型产品存续余额26.96万亿元,占比92.97%,较资管新规发布前增加23.89万亿元。这意味着,理财市场已进入全面净值化时代。

   近期,银行理财产品“破净”现象频发,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16日,全市场28822只银行理财产品中,净值跌破1的有2003只,破净占比约6.9%。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回撤现象,工银理财、招银理财、交银理财等银行理财子公司近期先后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文回应。3月14日,工银理财称,“近期部分理财产品净值出现一定回撤,主要是受到国内外股票和债券市场共振调整的影响。2022年开年以来,国内外权益市场波动加大,尤其是进入3月份以来,股票市场短期出现较大幅度调整;债券市场收益率也在低位震荡后上行近20bp,债券资产估值相应出现回调。”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认为,导致银行理财产品破净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外部环境层面,在宏观经济和宏观流动性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金融市场波动较难把握,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难度;二是发行机构层面,在全面净值化初期,部分商业银行及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对净值化产品管理的准备尚显不足;三是产品层面,中高风险理财产品特别是权益类产品净值波动大,对银行的投研能力和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所采用的市值法,不仅考虑了投资债券的票面利率,还考虑了债权因市值波动带来的估值变动,与此前的摊余成本法相比,其累计收益曲线表现为产品真实涨跌幅情况,而不再是一条直线。

   “近期理财产品出现的净值阶段性回撤,与理财产品赎回时的实质性亏损并不是一码事。”在杨海平看来,“若日后标的资产价格回升,或理财产品管理人策略得当,未来仍可能实现比较理想的收益。即使最终收益率为负,在当前理财产品全面净值化的情况下,也是正常的。向净值化转型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银行理财的刚性兑付。”

   投资者需转变

   “保本保息”观念

   遭遇净值回撤后,部分银行理财经理也开始诉苦,“售后压力山大,求大家多一份理解和耐心”。

   “最近总有客户和朋友向我咨询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波动的情况。”一家国有大行的理财子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理财市场进入全面净值化发展阶段后,净值型理财产品全面取代此前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后无法获得固定本息了,产品净值出现波动或回撤也是正常现象。

   一家中小银行理财经理对记者表示,在推销R1、R2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时,都会对客户表示,现在已经没有所谓的“保本理财”了。理财不是存款,购买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不过客户对现有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程度,似乎并没有转变。据同行讲,近期部分银行理财出现负收益后,已出现客户投诉的情况。”

   “理财产品净值化是大势所趋,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与接受需要一个过程,投资者教育要在售前、售中和售后进行。”恒天财富理财经理张金海对记者表示。

   3月1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银行理财投资者教育保护倡议书》,提出引导投资者深化对理财产品的理解、鼓励银行业全面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等倡议。3月14日,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波动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及时转变“保本保息”等理财观念、谨慎选择理财机构、合理选择理财产品。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需要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重视程度,对客户风险等级做正确划分,绝对不能推荐超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在卖出产品前,必须对投资者明确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投资者则要明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只在正规渠道购买符合自身风险等级的合规产品,同时加强相关金融知识的学习。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建议,银行等理财产品提供者需要设置与基金等其他类型产品额外的产品风险提示和更严格的投资者风险测评。投资者需要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取向、配置方向等合同规定进行系统阅读和理解,审慎研究和选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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