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实体经济需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办法》是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对于提高银行体系风险抵御能力、增强经营稳健性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就《资本办法》答记者问时介绍,2017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III改革最终方案》,作为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最低标准。金融监管总局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资本办法》围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修订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差异较大,既有资产超过40万亿元、跨境业务复杂的全球性银行,又有规模10亿元左右、仅办理传统存贷业务的县域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
下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
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资本办法》强化资本作为资源配置“指挥棒”的作用,通过资本撬动资产,引导商业银行优化调整资产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具体而言,《资本办法》适度下调了向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对于经营稳健、市场信誉良好的投资级公司贷款,可以适用优惠权重;降低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权重。这些规则的调整能减少银行给相应客户发放贷款所消耗的资本,引导银行服务聚焦于普惠民生等实体经济需求,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同时,《资本办法》对银行之间资金拆借业务的风险权重会有所上调,有助于缩减不必要的资金链条,减少在金融体系内的空转,使资金更有效地投向实体经济,助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过渡期安排
2月18日至3月20日,《资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介绍,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资本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结合相关业务风险特征,进一步校准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优化个别表外业务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二是细化完善规则表述,使规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三是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明确过渡期安排,确保实施工作稳妥有序。
过渡期安排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过渡期,其间逐步提高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合理增提损失准备,平滑对资本净额的影响。二是对信息披露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根据所属档次、系统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况,适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稳妥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稳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
从银行准备情况看,农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田继敏表示,前期农业银行密切跟踪国际国内监管规则改革动向并提前筹划,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新办法实施测算和分析,在数据、模型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已经做了充分准备。“2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农业银行通过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和政策流程、加快修订配套制度办法,进一步做好了实施准备。”他说。
“中信银行将全力以赴做好政策制度和数据系统的更新完善,确保按时实施标准法。”中信银行董事会秘书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张青表示,该行将以《资本办法》实施落地为契机,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夯实数据系统基础;强化资本对业务的引导作用,积极促进资产结构优化,推动轻资本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