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 欧阳剑环)全国工商联建议,放宽民营银行股东性质限制,允许外资投资入股民营银行;合理放宽业务限制,扩充民营银行的融资途径和资金来源。
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表示,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速度并未达到业界预期,其服务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方面的潜能还远未真正发挥出来。究其根源,现实中民间资本在公平待遇方面仍然受限较多。在实际操作中,民营银行面临一些隐形门槛,例如股权比例、股东属性和业务资质等。这些限制在民营银行发展初期有一定必要性,但在我国金融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发展的今天,已到了需要与时俱进进行调整的时间窗口。
提案建议,一是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的趋势下,相应放宽对民营银行的股东性质限制,允许外资投资入股民营银行。随着民营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深刻变革,在监管逻辑上,应更多以业务实质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而不应以股东性质作为区别民营银行与股份制、城商行等中小银行的监管划分。
二是建议参照外资机构投资我国金融机构的政策尺度,对民营股东给予同等待遇,放宽持股比例上限。监管部门可同时提出对股东资质的更高要求和审慎监管要求,确保风险可控。
三是建议合理放宽业务限制,扩充民营银行的融资途径和资金来源。在资本端,适度扩大民营银行的资本规模,对民营银行通过直接增资、发行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行为给予大力支持。在负债端,探索建立民营银行开展银行间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加快资产周转,降低流动性风险,优化民营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