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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修订公司法公司治理相关条款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近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修订公司法公司治理相关条款。

  南存辉表示,公司法的历次修改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对于中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以及外商投资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颁布,亟需修订公司法中公司治理相关条款,形成法律合力,以适应高度活跃的市场经济趋势和全新的资本市场发展局面。

  他解释说,主要原因包括长期以来对于公司组织机构相关规范的管束性要求过高,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对公司治理多元化的需求越来越高,需要立法层面进一步为公司的意思自治赋权;创新创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对双重股权结构等特殊股权制度设计提出了新需求。

  南存辉建议,在组织机构设置、职权、运行规范等方面赋予公司更多的自治权。例如将公司法第二章第二节“组织机构”中有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程序、通知要求、举行时间等组织机构运行的规定尽可能设置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约定;对于董事会人数、董事和监事的任期以及是否可以连选连任等机构设置和职权事项也设置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公司意思自治。

  南存辉建议,认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双重股权结构。科创板改革中的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制度设计,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双重股权结构安排提供了有益的先验性尝试,以实践证明了双重股权结构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可将公司法现有的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仅作为示范性的规定,并在该条新增第三款,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计特别表决权安排,允许一部分股份对应更多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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