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3月24日电(记者王晓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工作的通知》,在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深圳市部分已复工的缺工企业和未复工的劳动力闲置企业,希望通过“共享员工”相互帮扶。但企业和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厘清、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如何明确等问题也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困扰。因此,此次出台的通知旨在加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指导服务力度,并规范企业间“共享员工”劳动用工行为。
通知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要积极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牵线搭桥。在落实属地防控疫情原则下,摸清辖区内缺工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闲置企业的员工存量,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实现动态匹配,及时为企业牵线搭桥,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根据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法律政策解释服务工作,明确用工余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闲置企业和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指导劳动力闲置企业要与借出员工参照人力资源部门推荐范本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借出期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等。
通知还明确,劳动力闲置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目前,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用工余缺调剂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福田区在“福企新十条”里对使用“共享员工”实行补贴政策,对达成员工共享协议的,共享人数在10人以上且共享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照每名员工400元给予实际用工企业一次性支持(最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