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差贸易助煤焦企业转移风险
国内传统煤焦行业有着特殊的贸易属性,焦煤通常以一口价为主,在定价的时效性、公允性以及灵活性上都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为在日益庞大的焦煤焦炭市场建立更为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煤焦企业进行了持续探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利用期货市场定价、开展基差贸易已在煤焦贸易中渐成气候。通过基差贸易使相对标准化的期货市场与普遍个性化的现货市场能够有效对接,真正实现期现结合,有效将现货价格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在推动焦煤焦炭市场化定价的同时,实现买卖双方的互利共赢。
从一口价到“期货+基差定价”的演变
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快速发展,下游钢铁产品拉动上游焦煤、焦炭需求高速增长。近5年以来我国炼焦煤产量呈小幅增长趋势,2020年炼焦精煤产量48510万吨,较上年增长1464万吨;进口炼焦煤7466万吨,与去年基本持平。同时,焦炭产量维持历史高位水平,达到47116万吨,推算炼焦精煤消费总量达到61250万吨。
记者发现,虽然焦煤焦炭的市场规模日益增长,但仍因循旧制采用贸易双方协商的一口价来定价。对于焦煤厂而言,由于焦煤品种多,波动相对焦炭更慢,价格不能及时匹配市场行情,最终导致煤厂利润波动大。对于焦化厂,焦煤出厂价格的流动性差,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市场大幅上涨时,上游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导致供应不稳定。如何在焦煤价格剧烈波动的背景下,保证焦煤供销稳定、价格风险可控成为焦煤贸易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煤焦产业积极探索市场化定价机制。在大商所支持下,相关市场主体开展了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基差贸易,以期为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稳定经营利润提供有效工具。在参与“2020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的诸多项目中,美尔雅期货主动协调、推动介休市杰安煤化有限公司(下称杰安煤化)与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下称晋玉焦化)成功完成了基于焦煤期货价格的基差点价业务,便是其中典范。
杰安煤化是山西省介休市一家大型焦煤生产、贸易企业,洗精煤年产能120万吨,与重钢、鞍钢、本钢等重点钢厂进行长期合作。晋玉焦化则是山西省盂县当地的重点焦化企业,年产焦炭60万吨,与国内建龙集团、中天钢铁集团、河北钢铁有长期合作关系,年度长协量约40万吨。双方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每月进行6.5万吨炼焦煤长协贸易。
杰安煤化项目负责人梁经理告诉期货日报记者,焦煤品种类型多,波动相对焦炭更慢。双方月度长协的定价方式以月度一口价为主,定价周期较长且无法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和匹配市场行情,最终导致煤厂利润波动大。为此,公司参与到期货套保中,但单纯的期货套保虽然可以解决公司自身面对的价格风险,但无法带动下游企业定价模式的创新。若通过期货工具将定价权让渡给下游,配合自身期货套保,不仅能巩固与焦化厂的关系,还能积累基差点价贸易实战经验,扩大自己的产业链影响力。
在此背景下,双方决定利用期货基差交易的方式进行定价,首次参与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以‘期货价格+基差’形式定价,不仅将单边价格波动风险转为基差波动的风险,还可以在一段时间内选择更有利的价格来锁定成本。此外,若同时与下游签订焦炭基差合同,则单边价格波动风险转为期货上焦炭、焦煤比值波动的风险,显然后者价值更加公允,研究起来也相对更容易。”晋玉焦化项目负责人李经理说。
用期货定价:避风险、保供应、促共赢
2020年5月12日,双方签订了基于基差点价的2.5万吨焦煤贸易合同,经协商,双方以当时期现基差(195元/吨)+5元/吨作为最终基差,相当于上游的杰安煤化获得了5元/吨销售优惠,相应的,下游晋玉焦化获得点价权。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对冲焦化厂在焦炭销售方面的价格波动风险,在美尔雅期货的建议下,晋玉焦化与其下游焦炭贸易商签订1.5万吨焦炭基差合同,其价值对应2.5万吨焦煤。
在项目开展期间,晋玉焦化进行了两次点价。具体来看,5月21日,由于焦炭价格已突破前期高点,形成上涨态势,下游焦炭贸易商在22日收盘前对1万吨焦炭点价,于是晋玉焦化同步对1.5万吨焦煤进行首次点价,通过向上游点价转移价格风险,从而先锁定1.5万吨焦煤采购所对应的焦化利润。
6月15日后,焦煤现货处于零星补涨态势,盘面焦煤高位振荡,基差整体小幅扩大,杰安煤化拟在JM2009合约上以1220元/吨附近的价格卖出套保,以期锁定剩余1万吨焦煤的销售利润,但由于盘面价格没到预期点位,尚未执行开仓操作。7月1日至15日,焦煤基差波动不大,杰安煤化在JM2009上的空头头寸始终没建立;由于焦煤回调幅度比较小,晋玉焦化认为点价机会还没到来。
7月16日当天,焦炭期货企稳反弹,焦炭贸易商对剩余0.5万吨货物进行点价,考虑到焦炭期货价格相对焦煤仍处于强势,盘面焦化利润相对较好,晋玉焦化选择继续等待剩余1万吨焦煤的点价机会。由于点价期限临近,双方的套保和点价权尚未使用完毕,因此在美尔雅期货协调下,双方将点价期限延长至8月15日前。7月31日至8月15日,杰安煤化在JM2009合约上完成套保建仓,锁定销售价格。待盘面价格快速下跌后,晋玉焦化在JM2009合约1197元/吨的价位上对剩余的1万吨焦煤进行第二次点价,同时杰安煤化进行平仓。而在现货交收方面,由于交货品质和交货地点与合同上有所差异,根据实际情况,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质量升贴水和区域升贴水并完成结算、交货和开票等工作。
美尔雅期货项目负责人申畅告诉记者,回顾该项目不难发现,对于晋玉焦化而言,项目实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被动点价。主要因其下游贸易商为规避焦炭上涨风险行使了焦炭点价权,焦化厂为锁定加工利润从而向上游行使焦煤点价权。第二阶段为择机主动点价。由于盘面焦炭焦煤比值持续扩大,即使在下游第二次行使焦炭点价权的情况下,晋玉焦化也并未着急点价,而是待到焦煤期货出现明显回调时,晋玉焦化选择点价锁定相对低价成本。而对于杰安煤化而言,项目期间由于焦煤基差整体走强,现货售价有了明显的提高。即便下游在第二阶段择机低价行使了部分焦煤点价权,由于提前进行了卖出套保,并在下游点价时平掉期货空单头寸,盘面平仓盈利弥补了这部分利润损失。全盘来看,最终,杰安煤化通过基差交易和套期保值,整体收益相对一口价增加了170万元。同时,晋玉焦化通过在合适时机对焦煤进行点价、与下游贸易商开展焦炭基差交易等方式,锁定了加工利润,与传统一口价定价方式相比,其加工利润扩大了2万元,更重要的是,通过基差贸易模式有效增强了与上游和下游客户的黏性。
上述企业人士认为,对于上游焦煤厂而言,基差点价合同不仅在定价方式上更加灵活和便捷,且在基差有利条件下,可随时通过卖出套保锁定收益,最终实现增收创利。对于中游焦化厂而言,由于焦煤现货流动性较差,以期货来定价更显公允,手中握有点价权可随时对冲风险,虽然从结果看,点价后的采购价格对应当日现货价有所上涨,但由于提前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与下游同时签订了类似的焦炭基差点价合同,在盘面焦炭焦煤比值整体呈现扩大的条件下,带来了一部分后结算利润,整体效果还是优于一口价模式。
通过首次参与2020年度“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贸易双方对基差贸易有了深入理解和认可,认为焦煤基差贸易试点项目促进焦煤期现市场的紧密结合,推动焦煤期货定价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全面发挥。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均表示,后期将继续推进下游的基差定价模式,为行业相关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利用期货工具拓展经营模式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