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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销售”的知与行

高道德、李蕴奇、王韦康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摘要】为解决公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基金产品赚钱,基民不赚钱”问题,证监会向行业内各主体提出践行“逆向销售”、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的要求。“逆向销售”指的是在市场低位,加大权益型基金的发行、销售力度,引导投资者在市场低位投资的行为,对于改善投资者获得感、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提升基金公司专业管理水平、促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都有很大意义。

基金行业内各主体均为践行“逆向销售”的参与方。其中,基金公司和销售渠道是销售行为的主导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投资者也应投身到“逆向销售”的行动中来;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宣传和倡导“逆向销售”方面同样大有可为。

《中国证券报》从估值水平、销售规模和收益率三个维度对基金公司践行“逆向销售”的情况进行了评价,鼓励基金行业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在考核和激励中的权重,让“逆向销售”能够在行业内落实到位。

 

逆向销售的知与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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