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三度延期回复关注函 定增相关事项遭深交所发问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8月25日晚间,锦龙股份(00071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4日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作出说明,并于8月1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截至目前,由于相关方的回复意见尚未全部完成,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申请尽快将相关材料报送该部。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锦龙股份第三次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8月11日锦龙股份公告称,由于相关方的回复意见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已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8月1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到了8月18日公司公告称,已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8月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理由仍是“由于相关方的回复意见尚未全部完成”。
8月4日,锦龙股份发布定增预案,拟向公司关联方朱凤廉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64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56亿元。此外,公司股东杨志茂和东莞市新世纪公司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分别承诺将放弃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40%和27.90%的表决权。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生效后,朱凤廉将被动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同日深交所对锦龙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锦龙股份补充披露杨志茂和新世纪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全文,并说明放弃表决权承诺的具体生效条件,目前是否已生效,若生效后续是否存在将导致已放弃表决权恢复的情形或条件。
鉴于朱凤廉系杨志茂的配偶,后者直接持有锦龙股份7.40%的股权并通过控制新世纪公司间接持有锦龙股份27.90%的股权,朱凤廉直接持有锦龙股份14.74%的股权,两人还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新世纪公司的关系,深交所要求锦龙股份说明杨志茂和朱凤廉历史上是否曾构成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和朱凤廉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
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此前8月19日锦龙股份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当天深圳证监局公布对锦龙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的处罚决定,因存在四类问题,中山证券三大业务被暂停1年,公司董事长、总裁、合规总监被予以公开谴责,多名高管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