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对北大荒及其董事、总经理丁晓枫进行公开谴责;对*ST南纺及其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胜宁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该三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惩戒将抄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上交所查明,北大荒自2011年8月3日至2012年1月12日期间,累计对外拆借资金97625万元,占公司2010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31%,直至2012年9月12日才予以披露。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公告称,经公司核查,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收回的3.23亿元拆借资金中,2.35亿元的拆借资金存在还款逾期的可能。前述资金拆借中,公司董事、总经理丁晓枫分多笔审批拆借的资金金额达60235万元。
上交所表示,该公司资金拆借金额巨大,未及时进行披露,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丁晓枫直接实施了相关资金拆借行为,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未尽忠实勤勉义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此外,2012年初,*ST南纺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查,对2010年期末净资产及当期损益进行了一系列追溯调整:资产类科目,主要调减应收账款3.46亿元;股东权益类科目,主要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3.18亿元,调减年末未分配利润3.97亿元;损益类科目,主要调减营业收入10.35亿元,调减营业成本9.71亿元。2012年4月30日,公司公布2011年年报,因追溯调整后连续数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上交所查明,造成公司以往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主要有:虚增合同收入;以境外融资业务虚构为转口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少结转营业成本;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以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以上事实表明,公司涉嫌制造和披露虚假信息,年度报告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ST南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胜宁三人恶意串通、联手造假,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