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在1月3日和1月4日两天,两市即有8家公司发布公告,股东补充质押持有的股权。
对于补充质押股权的原因,大多公司语焉不详,不过,也有企业比较“耿直”,坦言是因股价持续下挫。
在发布补充质押股权的公告之后,也有公司安慰投资者:不存在平仓风险。
宝泰隆昨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的通知,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债券担保进行补充质押:“根据与金元证券、宝泰隆集团三方签署的《股票质押担保协议》规定,当标的股票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的质押股票价值低于本次债券本金及一年息之和的1.2倍时,宝泰隆集团应补充质押股票,以确保质押比率达到1.5倍。因近期公司股票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的已质押股票的价值低于债券本金及一年息之和的1.2倍,按照协议,宝泰隆集团补充质押约1146.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金元证券,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月2日。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16%,占公司总股本的23.03%。”
对于未来的风险,宝泰隆在公告中称,本次宝泰隆集团补充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根据协议:“当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变动导致被质押股票平均市值超过本次债券实际发行额及一年利息之和的2倍时,宝泰隆集团有权申请质押资产进行增值释放,即对超过1.5倍部分的财产进行释放。释放后,剩余股票股数*解除质押股票手续日前20个交易日宝泰隆股票收盘价的均价不得低于本次债券实际发行额及一年利息之和的1.5倍”。故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宝泰隆集团将会申请释放增值部分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