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何昱璞)7月9日晚间,新华百货(60078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民事判决书》,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维持一审原判。
据了解,上诉人新华百货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公司)、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兆赢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银川中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新华百货要求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银川中院认为,二被上诉人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通过在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公开购买了原告公司的股票,其交易方式本身并不违法,其本身存在违规行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二被上诉人做出了相应处罚。法院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