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周松林)据上交所24日消息,华鼎股份股东王俊元在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上交所决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此项纪律处分将通报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查明的事实,截至2014年12月18日,王俊元个人账户共持有华鼎股份股票1.2亿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75%。2014年12月18日至29日,王俊元将持有的6000万股公司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受让方为郭某妹等四人,并分别于2014年12月23日、25日发布权益变动报告,减持后持股比例为9.38%。2014年12月19日至30日,王俊元控制使用陈某虹等三人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从郭某妹等四人处买回前期减持的6000万股,陈某虹等人的三个账户分别买入3000万股、1000万股和2000万股。2015年3月,王俊元控制使用陈某虹的账户,将其前期买入的300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并控制叶某和丁某的账户最终接盘买入。
2016年11月7日至12月14日,王俊元又通过其个人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3800万股,受让方为程某梅等三人。本次交易后,王俊元持股2200万股,并于2016年11月8日、2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后其持股比例为2.64%。 2016年11月8日至12月15日,王俊元控制使用丁某等三人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从程某梅等三人处买回前期减持的3800万股,丁某等人的三个账户分别买入1834.76万股、1565.24万股和400万股。
王俊元目前仍实际持有公司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但王俊元在2014年和2016年四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均隐瞒其实际持股数量,有关持股及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