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借壳曲线入场频折戟 P2P平台上市梦难圆

张莉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今年以来,多家P2P平台宣称正在启动上市程序,并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之中,但最终屡屡宣告失败。日前,两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告终止资产并购重组方案,其涉及对象均指向P2P平台。而受A股大幅回调的影响,多只P2P概念股遭受重创。伴随IPO暂缓和新三板市场的降温,不少P2P企业不得不将登陆资本市场的计划搁置。

  业内人士认为,P2P平台自身面临的运营风险不断积聚,使其盈利模式和风控操作均处于较大的不确定之中,市场对其估值的难度较大。目前,已有P2P平台负责人开始考虑通过剥离P2P业务、对接非标资产、借壳等方式“曲线”进场,但预计上述操作仍将经历漫长过程。

  借壳无望 P2P上市受挫

  “很多人都宣称过自己筹备或已经开始启动上市计划,但实际上国内却没有一家P2P平台真正获得成功,即便是通过上市公司借壳这种曲线进场的方式,难度也是非常之大,现在还没有看到可行的案例。”一位P2P行业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表示。近日,有关P2P平台借壳上市计划夭折的消息再次在坊间发酵,网贷平台在上市之路中屡遭挫败,无疑也凸显着市场对行业整体并不乐观的预期。在业内看来,近期IPO暂缓的出现,则进一步拉开P2P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距离。

  尽管屡次受到市场舆论的热度追逐,深圳老牌P2P平台红岭创投借壳上市公司三元达的“传闻”可能将暂告一个段落。6月29日,停牌4个多月的*ST元达公告称,由于本次重组交易标的的相关产业和监管政策尚不明朗,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随后7月2日,三元达公布的权益变动报告显示,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持有占比13.33%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据悉,早在今年2月,市场对红岭创投借壳入场A股的计划猜测颇多,但据周世平后来解释,“此次仅为个人收购行为,不存在借壳三元达说法,暂无在此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资产重大调整计划。”市场人士分析,红岭创投意图进入资本市场的计划可能已被搁置。

  无独有偶,另一家P2P平台联姻上市公司的计划同样遭遇“滑铁卢之役”。6月23日,上市公司浩宁达发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此次审议包括“收购团贷网股权暨关联交易”在内的议案均未获得通过。同日,团贷网方面证实,因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双方未能在满足多方条件下达成一致,本次与浩宁达的合作全部取消。公开消息显示,团贷网取消合作在于无法满足向浩宁达承诺连续三年盈利增长的承诺,业内评析“其中的对赌协议过于苛刻”造成上市公司和P2P平台合作最终的落败。

  实际上,当前A股市场大幅回调的趋势以及互联网金融概念的降温,也令P2P平台谋求上市的市场环境日益悲观。相关统计显示,在近期市场调整中,除了停牌公司之外,从6月19日至今,30家P2P概念股整体跌幅均在30%以上,而此前因P2P改名的上市公司股价已经出现腰斩。在市场人士看来,上市公司将P2P股市引发的市场热炒已经成为过去,上市系的P2P平台反而成为“烫手山芋”。

  一位曾参与多家P2P平台运营的人士透露,由于用人不当、运营错位等因素,部分有上市公司背景的P2P平台运营成本和消耗的资源代价极高,但平台本身业务并无起色,已经有上市公司表达可能会暂停或放弃旗下P2P业务。据棕榈树CEO洪自华分析,此前不少上市公司希望凭借互联网金融概念进行市值管理,但随着市场行情转变,这样的操作已经失去市场,很多上市公司和P2P平台的合作也没有实质意义。

  此外,由于监管具体政策迟迟没有落地,加上当前资本市场大波动,造成P2P平台短期内实现上市的可能性大大缩小。7月4日晚间,证监会因近期市场波动较大决定暂缓IPO,这也令不少P2P平台负责人备感焦虑。而此前有股转系统方面的人士也表示,对应监管行业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的企业,暂不受理挂牌申请,这也意味着P2P企业直接挂牌新三板的通道暂时关闭。“行业监管政策不落地,P2P平台就无法获得正式的合法身份,无论是通过上市还是其他融资通道,都会存在非常大的障碍。”上述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表示。

风险积聚 平台估值虚高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P2P平台上市环境出现变化之外,多数P2P平台自身达不到上市条件也是行业屡次无缘资本市场的关键因素。“目前国内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短期内很难实现盈利,而按照当前的上市制度安排,必须符合连续三年盈利的指标,在硬性的盈利指标面前,P2P平台很难过关。”深圳一家中型规模的P2P平台负责人坦言,当前的制度安排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治理结构和规范性都有各类指标要求,仍处于草莽阶段发展的P2P行业大多难以达到拟上市的要求。

  与此同时,业务风险的集中和风控的不确定性,令市场对P2P平台的运营安全表示担忧,这也成为其上市的重要障碍。据网贷之家数据,今年上半年,问题平台高达419家,是去年同期的7.5倍,且已超过去年全年问题平台275家的数量。截至2015年6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问题平台达786家,其中6月份新增问题平台125家,较上月大幅增加。

  “平台真实的用户数、成交额、坏账率、股东关系几乎是行业内不能说的秘密,但P2P要走上市之路,就必须把这些指标和信息对外公布出来。”上述P2P平台负责人表示,信息披露的透明公开是互联网公司转为公众公司最重要的门槛,如果没有能力解决信披问题,上市几乎难以成行。法律人士分析,借款逾期和跑路事件的频发降低P2P行业整体信用度,而有些平台并非单纯的信息中介,还设有资金池模式,同时坏账的风险较高,加上有关P2P监管的法律并没有出台,担保这类P2P平台上市,实际上对保荐机构和律师行业都存在极大的执业风险。

  除了中介机构之外,对于接盘P2P平台的上市公司而言,不可确定的业务风险也成为市场普遍的担忧,这也令上市公司在展开与P2P平台合作时必须签署相关的“对赌协议”。“有些平台现在项目风控基本做到位,但很多问题可能两年后才会显现,不得不提前签署盈利承诺方面的业绩对赌。”上述参与P2P平台运营人士表示。广东江门某上市公司全资设立P2P平台时发布的公告显示,众多涉及P2P的上市公司主要面临政策、经营和管理等方面风险。上市公司将面临P2P未来业务无法持续占据优势、盈利能力不确定、跨界收购P2P缺乏管理经营、未来P2P行业或被纳入监管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不少P2P平台获得各路资本支援和较高估值水平,但由于盈利模式和风控手段模糊,市场普遍的估值也存在一定问题。据深圳某创投机构相关负责人透露,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热潮,其市场化估值的标准并不统一,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机性,若按标的资产真实的流量、变现能力和风险控制来进行评估,很多平台实际价值已经被高估。“当众多资本仅仅凭借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热点来抢夺P2P资产时,实际已经将P2P业务存在的金融风险后置,一旦爆发则会损伤投资者利益。虚高估值背后可能蕴藏风险,这也可能造成P2P平台上市方案较难获得通过。”

曲线进场 P2P业务或遭剥离

  

  对于多数平台而言,直接上市的通道变得日益艰难,选择海外上市或曲线入市的方式开始第二选择。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相比此前在美国上市的作为纯信息中介的P2P企业Lending club而言,国内多数网贷平台在运营模式上并没有真正做到纯粹的信息中介,同时行业的风险集中,资金池和刚性兑付等问题尚未解决,网贷平台作为独立主体上市的可能性并不大。

  为了尽快搭上资本市场的融资快车,不少曾以P2P业务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进行自身的业务转型,通过分拆业务的方式谋求上市通道。据东莞一家P2P平台负责人透露,由于当前股转系统不接受P2P企业挂牌受理,只有将集团业务分拆为P2P业务和社交电商业务两个板块,其中非P2P板块寻找新三板的壳资源公司争取上市,而P2P业务则等待政策放开后,再考虑将资产重新注入其中。

  今年3月份,中国平安宣布将旗下直贷通业务、陆金所下辖的P2P小额信用贷款及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三个模块统一整合成“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而陆金所在剥离P2P业务之后将转化为纯粹金融理财信息资讯交流和非标金融资产交易的平台。在洪自华看来,陆金所背靠平安,平安体系金融牌照齐全,将相关业务剥离至平安体系中的其他部门,相对容易实现。而作为信息服务平台,在业务合规方面要达到上市的要求和监管则容易许多,因而相对于纯P2P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更容易实现上市。

  除了对接非标资产、借壳新三板等方式之外,借道四板市场融资也成为P2P平台谋求曲线进场的另类方式之一。据券商方面人士了解,P2P企业可以选择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然后走绿色通道转新三板进场,由于新三板需要两年辅导期,而E板市场资金到位后仅需6个月,业绩达标后转板再续6个月,相当于为入市新三板缩短一年期限。

  尽管模式多样,但不少上市公司及证券机构人士对P2P平台顺利上市的预期并不乐观。有业内人士坦言,无论模式如何翻新,其真正能够顺利执行操作所需耗费的时间也会非常漫长,期间存在平台风险暴露等不确定性风险。“如果P2P平台进入主板市场时,上市公司和创投需要参考相关行业监管规定,但由于P2P行业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造成P2P平台上市面临无路可走的局面,目前可预期的是明确的监管政策出台或者上海战略新兴板对互联网金融类企业上市门槛的放松,P2P平台的上市问题才有可能迎来转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