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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报告2017:中国具备实施“监管沙盒”的基础条件

徐昭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  3月23日,博鳌亚洲论坛 2017年会新闻发布会暨博鳌亚洲论坛学术发布会召开,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出席并发布《互联网金融报告2017》。胡滨表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实施“监管沙盒”的基础条件,未来可以考虑引入中国版“监管沙盒”。

  “中国已经进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2.0阶段,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全面深入地应用于金融体系之中,并逐步呈现出跨界化、去中介、分布式以及智能化等特征,这将深刻影响未来的金融体系。”胡滨表示,现有监管体系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趋势,亟待建立一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

  报告提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十条高级原则。其中,监管体制方面,报告建议深化监管体制改革,防止分业监管与跨界经营的制度性错配。互联网金融风险根源之一实质上是现行分业监管体系与互联网金融跨界经营的制度性错配。为了防范潜在的交叉性风险,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性错配问题,需要在国务院层面统筹建立包括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信息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在内的监管协调机制。

  可尝试的方案是参照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的模式,在监管协调机制下设置实体性监管协调机构,并设立创新监管中心,统筹各部门解决包括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资产管理等在内的监管协调问题,重点防范跨界、混业和套利等可能引发的风险。

  报告提出,转变监管理念,实施主动式、包容性监管。由于监管缺位,互联网金融初期野蛮发展出现了诸多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风险事件的处置基本是事后的司法救济渠道,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整体上是一个被动响应式的监管实践,没有构建一个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式、包容性监管框架。

  为此,一是要建立监管机构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互动共享机制,监管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之间应定期进行知识共享。二是要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主动识别和防控金融科技整体风险和个别高风险领域。三是要实施监管机制创新,设立“监管沙盒”,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报告建议,创新监管新机制,引入中国版“监管沙盒”。“监管沙盒”是要构建一个金融创新的“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监管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减少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则障碍,从而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监管沙盒”有助于减少金融创新产品面世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增强了监管对创新的适应性。

  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实施“监管沙盒”的基础条件。未来,可以考虑可以先吸收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监管沙盒”的限制性授权、监管豁免、免强制执行函等具体措施,从单个金融科技创新开始进行先行试用,再逐步实现金融机构、消费者和监管者的良性互动,构建起完整的“监管沙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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