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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5月2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各省可以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相互协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共同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的,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2022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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