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3月1日起实施

乔翔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乔翔)2月18日,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作为临港新片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兼具基础保障和创新引领作用,是推动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创新发展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守正创新、行稳致远的关键性立法。

  据悉,《条例》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的四梁八柱,设总则、投资自由便利、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资金自由便利、人员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数据流动、前沿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权益保障、附则共十章五十五条,主要的突破和创新体现在:

  投资自由便利方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特别措施),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国际油气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平台。

  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方面,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探索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依据风险情况,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临港新片区内可以发展保税维修检测、再制造等新业态、新功能,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可以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实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船舶登记管理制度。

  资金自由便利方面,临港新片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离岸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国家部署试点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实施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探索放开个人境外投资,开展金融业务和金融监管服务创新。

  人才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方面,提供外籍人员出入境、停居留、工作创业便利,逐步放开临港新片区内专业领域境外人才从业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临港新片区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符合条件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紧缺急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国内人才在申办常住户口时给予政策倾斜,实施差异化住房政策。

  数据流动方面,以临港新片区为先导,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发展数据经纪、数据运营等数据产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

  前沿产业发展方面,经批准,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进口境外已上市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试运营,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布局建设与氢燃料电池应用相关的制氢项目。

  权益保障方面,加强企业合规指导,设立登记制调解组织,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