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上交所对*ST新亿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11月23日,针对*ST新亿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上交所发布对该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经查明,*ST新亿原定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无法与拟聘请的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签订合同,年报审计工作无法按计划进行,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直至2020年8月28日、8月29日,公司才分别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据记者了解,2020年4月30日为上市公司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且延迟披露长达近4个月,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代董事会秘书黄伟,时任董事臧忠华、刘鹏、王江海,时任独立董事韩双印、刘川、买买提·黄建国,时任总经理卡司木江·吾斯曼,时任监事李勇、周朝阳、张成江予以公开谴责。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