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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全额发放飞乐音响代表人诉讼1.23亿元赔偿款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11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消息称,日前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参加代表人诉讼的315名投资者全额发放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履行或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得财产,人民法院在进行分配时,可以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协助执行义务人依法协助执行。该案是全国法院首次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放投资者赔偿款,彻底打通了代表人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

  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后,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对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代表人诉讼原告,并共同推选其中5名投资者为代表人。

  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飞乐音响公司需向315名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判决生效后,飞乐音响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为探索与代表人诉讼特点相适应的执行分配机制,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合作,制定了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发放赔偿款的分配方案,并通过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向投资者发出胜诉款项分配通知。

  在查明投资者现行有效沪市证券账号及相应指定结算关系后,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两级结算机制,最终将赔偿款划付至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进而完成代表人诉讼的执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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