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防火墙” 完善防风险长效机制
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能掉以轻心。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加强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保障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抓住重点 精准“拆弹”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永恒主题。专家表示,我国经济处在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时期,实现动能转换、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等目标面临诸多挑战,金融风险释放压力较大。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证监会原主席尚福林说,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增加,一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显现,个别中小银行风险较为突出,银行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增大,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都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尚福林建议,抓住重点,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妥善应对疫情影响下不良资产反弹。持续整治高风险业务,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严防资金“脱实向虚”。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改革推进金融机构自身化险,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金融结构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在妥善处置问题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建议,在企业破产法修订中,完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相关规定,运用法治化手段稳妥化解和防范处置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领域法治建设
尚福林建议,加强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建议,尽快制定出台金融稳定法。
“从境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的实践看,通过制定金融稳定法,建立金融稳定机制,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认为。
在刘新华看来,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形成了现行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容易引发各方责任不清晰、成本分担不明确等问题。与此相伴随,我国涉及金融稳定的制度规定分散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中,这种碎片化的特征导致缺乏从全局高度对金融稳定制度的统筹安排,缺少顶层设计的法律依据。
白鹤祥建议,通过制定金融稳定法,健全金融稳定顶层设计,对现有法律法规中零散的、不成体系的风险处置规定进行整合,建立统筹全局、体系完备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早期干预、风险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