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21日消息,周三获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征集意见已结束,关于“公益诉讼主体限制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的争议最为集中。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向大智慧通讯社记者介绍,他本人向全国人大提出反馈意见建议表示把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公益诉讼主体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的条文进行修改,应允许“其它环保社会组织”同样可以成为公益诉讼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也表示,限制公益诉讼主体仅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不合理。
“目前还未收到全国人大反馈信息,不少专家和学者都对这一问题提出意见,该条意见争议点集中,预计全国人大将会收集反馈。”马军认为,一家机构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容易受到自身和多方面限制,不利于顺利打开公益诉讼渠道。
大智慧通讯社记者从全国人大环资委相关人士处也了解到,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在整理当中,预计将在10月份的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