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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选择合适时机推出股指期权

证监会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462号(商贸旅游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上市股指期权、助力资本市场风险防范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在全球名列前茅,国际影响力日渐增加,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进一步发挥。2010年,我国上市了沪深300股指期货,2015年上市了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为股票市场提供了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从国际经验看,金融期货和期权是风险管理市场的两大基石,二者相互补充,共同构筑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市场参与者利用金融期权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日趋强烈。推出股指期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满足投资者的迫切需要,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已于2011年成立专门小组,从合约制度设计、技术系统改造、内部仿真交易、市场投资者教育、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等方面,扎实推进股指期权研发工作。2013年、2014年,中金所分别启动了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权的全市场仿真交易,以演练期权业务操作流程,检验技术系统建设水平,为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学习平台,同时为股指期权的推出提供实践基础。在股指期权合约设计过程中,中金所始终坚持以“防范风险、发挥功能”为原则,充分借鉴境外市场的相关经验,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制度。例如,选择代表性强、覆盖范围大的指数作为标的;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构建专业机构投资者市场结构;制定严格的限仓制度,以控制市场交易热度,确保未来上市后市场平稳起步;对异常交易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以保证未来市场交投有序合规。下一步,我会将指导中金所继续推进股指期权研发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选择合适时机推出股指期权,以丰富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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