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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落实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需建立协同共治体系

徐金忠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9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7月31日颁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体现了投资者友好型的裁判理念,贯穿着公平与效率并重、法治与发展并举、诚信与创新兼顾的法治精神,有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提升人民法院全面服务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公信力,促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优化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有韧性与有温度的资本市场法治生态环境,值得充分肯定。
  刘俊海表示,投资者保护机构是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压舱石,但代表人诉讼不是投保机构自拉自唱、孤芳自赏的独角戏。为履行好《证券法》赋予的法定公益维权职责,投保机构既需要固本培元、苦练内功,也需要广结善缘,与人民法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业协会及资本市场各方建立起无缝对接、同频共振的协同共治体系,公平高效地化解证券代表人纠纷,不断优化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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