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进一步完善与乡村振兴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日前在《中国金融》上撰文指出,下一步,应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定不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更高水平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奋力开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局面,推动“十四五”时期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具体看,潘功胜指出,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在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层次、有梯度地优化调整,以市场化、可持续的方式,从金融集中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发挥再贷款的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农、小微等普惠领域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做好易地搬迁后续金融服务,加大定点帮扶工作力度,强化金融支持脱贫地区政策效果,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能力,接续推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改善。
二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新机制。坚持市场驱动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与乡村振兴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深化涉农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为三农领域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保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总体稳定,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有效供给。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筹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积极发挥保险、资本市场等各类渠道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形成与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新机制。
三是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农村经济。精准把握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以市场化、可持续的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丰富金融产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聚焦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全产业链、种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支持农村地区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和绿色发展,着力增强三农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承载力。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性强、可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通过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发展信用贷款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等群体发展生产、增收致富提供金融支撑。
四是有效完善融资配套机制,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金融与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工作合力,打通金融支农政策落实落地的堵点、难点。推动搭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对接平台,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服务能力。强化涉农金融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深化银担合作,持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