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明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 直接变更利率或成主流方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进一步明确。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方式、调整时间及申请渠道等内容。
整体来看,各家银行调整规则基本一致,均作出了批量调整安排。对于符合调整范围的首套房贷利率,无需借款人提出申请,将由银行按照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并变更合同利率。
例如,工商银行明确,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存量房贷,该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中国银行公告称,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在调整方式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率变更”,由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变更存量房贷利率;二是“以新换旧”,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为减轻借款人“跑腿成本”,目前银行大多选择前者,即建议借款人主动选择利率变更方式,无须新签贷款合同。
农业银行表示,根据《通知》,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该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建设银行表示,2023年9月25日,该行拟对符合公告相关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邮储银行亦称,为更好服务客户,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该行将主要采取变更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因所在城市推行“认房不认贷”导致“二套变首套”等特殊情况,借款人需主动发起申请。此外,未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等,也需要借款人自行提出申请。邮储银行明确,“非首套转首套”、当前处于不良状态、执行固定利率或挂钩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该行提出申请。其中,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存量房贷,应由客户还清当前拖欠后再提出申请,经该行审批通过后,按调整规则进行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下降有助于降低居民负担,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亦可减缓居民提前还贷情况。”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随着各家国有大行陆续公布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细则,其他银行也将推动相关举措落地,预计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将相继迎来利率下调。
在办理渠道方面,各家银行均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为借款人提供便利,同时为借款人提供申请异议的途径。对于不接受自动调整的借款人,银行也接受异议申请。例如,交通银行公告称,如借款人不接受自动调整,应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该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其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