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首次明确政府全部收入上缴国库
人民网报道,5月22日下午两点半,央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表示,新《预算法》是第一次明确了政府的全部收入都要上缴国库,同时对财政专户的开设做了最严格的限定。
以下是文字实录:
主持人:我们知道今年新的《预算法》开始实施之后,应该说对国库工作有了一系列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哪些呢?
刘贵生:这位网友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就是关于新的《预算法》对国库工作究竟有哪些新的规定?这个问题实际上在《预算法》修订之前,在修订的过程中和《预算法》修订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有一种不同的意见,认为新的《预算法》至少在国库管理方面好像没有新内容,没有什么新观点,没有体现与时俱进的这种新要求。我个人认为这种观点还是片面的,有失偏颇的。2014年8月31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了新的《预算法》,我记得是2014年的9月1号,我在《金融时报》发表了一篇“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央行经理国库职责”的文章,在这篇文章里我是从七个方面,总结了新的《预算法》里面,在国库管理方面的新的规定。
这七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第一次在新的《预算法》里明确了政府的全部收入都要上缴国库。同时对财政专户的开设做了最严格的限定。
第二是第一次在新的《预算法》里面明确要求应该开展预算收支绩效的评价。
第三是第一次在新的《预算法》里面对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是第一次在《预算法》里面对国库现金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五是第一次在新的《预算法》里面,专门对退库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六是第一次在《预算法》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最后一项是在新的《预算法》里面,对办理政府收支事项的各种违规的行为,及其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了更加全面的、更加具体的、更加明确的要求。这就是新的《预算法》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