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金融防风险面临新挑战。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当前亟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做好高风险领域的日常监测,以精准“拆弹”。同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法律体系,维护金融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彻底清理P2P网贷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整治面临一些新挑战,包括剩余在营网络借贷机构清退难度大、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等。互金监管要坚持“分类处置、以退为主”的整治策略,深入彻底清理P2P网贷风险,坚定推动市场风险出清。抓紧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互金专项整治面临新挑战
中国证券报: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风险防治工作面临哪些新挑战?
徐诺金:剩余在营网络借贷机构清退难度大。个别机构业务规模不降反升,部分单位继续从事违规业务甚至违法业务。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目前已经停业的网贷机构存量风险仍处高位,“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依然存在,风险化解需较长时间。机构转型工作存在诸多困难。部分机构转型意愿不强,或转型能力不足。受疫情影响,网贷平台普遍存在催收困难,清还工作因此顺延。
中国证券报:在化解存量风险时,应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徐诺金: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日常监管,加强日常信息披露,及时披露不合规运营平台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加强法制建设,结合现实情况及时修订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管理办法。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督促从业机构践行负责任金融理念,将金融消费者保护要求嵌入互联网业务全流程管理体系,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稳定投资者预期。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加大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中国证券报: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在哪些方面?
徐诺金: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到强势整治,反映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所缺失,也反映了政策环境公开、透明、稳定的极端重要性。
具体而言,坚持“分类处置、以退为主”的整治策略,深入彻底清理P2P网贷风险,坚定推动市场风险出清。继续加强对互联网资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互联网外汇交易等领域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发现违法违规活动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深入总结整治经验,抓紧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比如,积极优化完善非银行支付、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监管制度;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风险监测系统、资金存管系统、征信体系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构建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监管协作机制。
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
中国证券报:近期非法外汇交易等领域的风险有所抬头,对这些领域应如何加强处置和打击?
徐诺金:按照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定位,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加大对地下钱庄及其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强化可疑交易线索分析,加大对地下钱庄等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力度,多维度深挖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资金划转路径,扩大和拓展监测分析覆盖面和深度。密切与公安部门、反洗钱等部门的配合,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强与公安部门对接与合作,坚持严惩交易对手与打击地下钱庄并重,封堵地下钱庄资金渠道,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
继续稳妥有序处置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持续开展网络炒汇平台清理整治工作。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网络炒汇平台的处置工作,加强对网络炒汇非法广告和宣传的清理处置。
深化跨部门合作,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工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合作。
全国政协委员殷兴山:增强金融监管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影响下,必须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要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稳妥处置突出金融风险点,精准“拆弹”。
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
对于此次疫情给中小银行造成的影响,殷兴山认为,一方面是银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让利企业对自身产生的影响。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帮扶小微企业渡难关、与企业共患难是金融机构的使命和责任所在。另一方面是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浙江省外贸依存度较高,境外疫情扩散和风险外溢对经济影响的不确定性增加。小微企业不仅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还可能通过产业链传导至上下游和其他行业。
对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殷兴山表示,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考虑。监管层面,积极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缓解资本约束,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除了发行资本债券,上市银行还可发行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等。银行自身层面,应通过积极处置不良资产、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和利润留存,增强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地方政府层面,可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力度,更多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拓展中小银行资本来源。
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
殷兴山认为,在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下,必须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金融资产质量可能加速劣变,要统筹做好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工作,把握好逆周期调节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之间的关系,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保持金融风险整体可控,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殷兴山强调,要不断巩固防风险攻坚战前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现有框架下补齐各类监管细则。如尽快出台金控公司监管办法,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强化金控公司整体风险的管控;稳妥处置突出金融风险点,精准“拆弹”;对影子银行业务穿透式监管,大力压降存在较大监管套利和风险隐患的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持续推进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在监管规则上,殷兴山表示,一方面,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订,存在新增职能缺少立法配套、过与罚严重不匹配、不能体现新的发展趋势等问题。在金融强监管形势下,应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法律规则体系。另一方面,在大数据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建议加强通过专门立法统一对公私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
强化监管科技支撑
当前各地已陆续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殷兴山表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浙江省)成立以来,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章立制稳步运行。下一步,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健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统筹监管职能,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能力。
殷兴山建议,尽快统筹出台国家层面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保护地方金融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统一和规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使其职能聚焦在落实中央金融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控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明晰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殷兴山称,要强化监管科技支撑。抓紧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单位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的报送和共享,提升监管信息报备、共享效率。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作用,整合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互联网的数据,构建互联互通机制,从源头上保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建议,尽快制定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法律体系,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
白鹤祥认为,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法可从以下着力点入手:在立法体例上,国务院可先制定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再总结摸索经验,加速推动全国人大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在立法模式上,依据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的原则规定和我国国情,兼顾行政主导型破产和司法主导型破产的折衷模式更适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实际。在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的事项由监管部门决定,而涉及破产金融机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确认、变更和终止的事项由法院决定。这样的模式既快捷、灵活、权威,又能遵守司法程序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效率。
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机构的范畴界定比较笼统,应当结合金融机构破产法律的制定,严格界定金融机构的破产范围和破产标准。在不违反企业破产法原则与基本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企业破产法没有涉及的问题予以明确,并考虑金融机构不同类别和行业特点,从市场退出的标准、方式、程序等方面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