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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将于8月8日在大商所上市

马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7月29日,证监会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自2022年8月8日起开展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交易。当日,大商所正式发布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及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通知,即将上市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合约设计思路基本一致,仍将采用美式期权行权方式,适用于同一套规则体系。大商所将于8月8日日盘起挂牌交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并于当晚开展夜盘交易,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一致。首日挂牌期权对应标的合约月份分别从A2211、B2211、Y2211开始,向后覆盖标的期货所有已上市交易的合约月份。黄大豆1号期权持仓限额为15000手,黄大豆2号、豆油期权持仓限额均为20000手。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挂牌基准价、交易指令、行权与履约、相关费用、做市商制度及合约询价等内容。

  市场人士表示,大豆系列期权合约设计既充分参考了豆粕等已上市期权的成功经验,又根据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品种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计,既能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又能促进功能的有效发挥。

  据了解,大豆既是粮食作物,又是油料作物,同时也是副食品的重要原料。近十年来,我国大豆进口/消费比值保持80%以上,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大豆进口量9652万吨,进口金额达535亿美元。国家高度重视我国大豆及其产业链的稳健发展,2021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大力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多项具体措施提升大豆和油料产能。

  目前,大商所已上市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期货,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期货品种体系。但目前在大豆系列品种上,只有豆粕一个品种已上市期权,产业亟需上市更多期权品种以满足多元、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市场人士普遍表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上市,一方面将为我国大豆产业链各主体提供更加完备的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推动大豆“保险+期货”在更大范围推广;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境内衍生品工具体系,提升境内衍生品市场影响力和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近年来,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期货市场不断探索农业风险管理新路径,“保险+期货”试点规模不断扩大。自2015年以来,大商所已支持开展大豆“保险+期货”项目57个,涉及种植面积880.85万亩,现货量136.96万吨,共计理赔2.94亿元,惠及农户28.47万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当前大豆“保险+期货”主要利用期货复制期权进行风险对冲,存在风险对冲手段单一、对冲成本高、波动率风险无法完全对冲、交易滑点大和追加保证金风险等问题,试点项目的规模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大豆期权上市,将为市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对冲工具,可以为场外期权提供定价参考,交易者可以直接利用场内期权对冲风险,降低‘保险+期货’对冲成本,推动‘保险+期货’模式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国大豆产业协会执行会长、南华期货董事总经理唐启军说。

  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副总裁褚建宏表示:“我国是大豆进口和消费大国,市场规模庞大,影响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的因素多,市场主体经营面临的风险较大。尤其是在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尚未缓和以及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的形势下,大豆相关产业面临的市场形势异常复杂。上市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能够与期货形成合力,为企业增加更加精细化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产业链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大豆系列期权的上市还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商品期权以期货为标的,期权市场与标的期货市场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可以建立现货、期货与期权价格之间的网状关系,市场自身的对冲行为与套利交易力量将不断促进价格向合理方向运行。期权品种上市,有利于提高期货市场价格发现效率和运行质量,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唐启军说。

  他同时认为,大豆系列期权上市后,客户可以同时参与期货和期权市场,在对期货进行方向性交易的基础上,通过期权进行波动性交易,能够更加充分的表达价格预期,在全球贸易价格体系中更好反映中国市场的影响因素,提升境内衍生品市场影响力,对保供稳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国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平稳运行,为大豆系列期权上市奠定了坚实基础。2021年,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的日均成交量分别达到20万手、7万手和94万手,日均持仓量分别达到17万手、5万手和73万手,且产业基础深厚。目前,国内90%以上的大中型油脂油料企业都深度参与了大豆系列期货交易和豆粕期权交易,为期权上市积累了良好的产业客户基础。同时,自2017年豆粕期权上市以来,我国商品期权市场已经逐步形成了较完备的规则制度体系,为期权上市提供了制度保障,并积累了监管经验。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合约设计过程中,大商所充分借鉴已上市期权合约的成熟经验,在兼顾风险防控和市场流动性的同时,重点围绕功能发挥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广泛听取并吸收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大商所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扎实、全面做好相关上市准备工作,确保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顺利上市和平稳运行,与豆粕期权及相关期货工具一起,共同服务好我国大豆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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