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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制度 加强可转债管理

深交所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是服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和复杂严峻的形势变化,深市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再融资工具,累计实施完成再融资260家次,募集资金3,913.83亿元,有力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

  融资规模大幅增长,市场活力持续迸发。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落地实施,发行条件优化、定价机制完善、审核效率提升等利好政策叠加,进一步激发深市再融资市场活力。据统计,深市全年共实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配股等再融资260家次,募集资金3,913.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倍和2.4倍。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129家次,融资2,358.38亿元,同比分别大幅增长2.5倍、6.3倍,再度成为深市再融资“首选”;可转债实施完成127家次,融资1,306.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倍、2.5倍,创历史新高。此外,2020年深市还完成11家次配股、1家次公开增发、2家次优先股,募集资金249.43亿元,多种工具扩宽企业融资渠道。

  制度包容性显著提升,市场获得感增强。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和再融资制度改革有效改善市场融资环境,集中释放上市公司融资需求。2020年,深市公司共披露665家次再融资预案,合计拟募集资金8,673.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倍和1.4倍。创业板有55家次可转债融资受益于“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不低于45%”发行条件的取消,合计拟融资481.17亿元;有91家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受益于“最近两年盈利”发行条件的取消,合计拟融资922.90亿元。此外,大多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方案的发行底价放宽为市场参考价的80%,定价空间更大。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融资效率进一步提高。创业板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再融资审核同步实施注册制,促进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审核注册工作平稳有序。截至2020年底,深交所共受理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申请267家次,累计提交注册160家次,其中131家次已注册通过。二是审核时限明显缩短。2020年,深市再融资项目平均审核及回复平均用时较上年下降近30%,再融资审核效率明显提高。三是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功能有效发挥。仟源医药、温州宏丰的小额快速融资项目,从提交申请到注册通过仅耗时8个工作日,注册通过到资金到位分别仅耗时9个和5个工作日,大幅提高融资便利性。四是发行效率进一步提高。深交所制定发布9项再融资业务办理指南,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压缩各品种发行上市周期,便利上市公司高效快捷办理业务。

  助力产业升级转型,加速推进动能转换。2020年,深市公司积极应对复杂经济环境挑战,抓住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加大核心产业投入力度,努力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电子通信、计算机、生物医药、电气设备、化工等行业公司实施再融资132家次,募集资金1,978.06亿元,投入前沿科技,扩大先进产能,实施家次及募集资金占比均超五成。宁德时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197亿元,用于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中兴通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115亿元,用于面向网络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项目。

  可转债监管不断完善,市场炒作有所降温。针对可转债市场炒作问题,深交所一方面深化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及时关注、主动问询,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充分揭示公司及可转债相关风险,同时加强盘中实时监控、强化交易核查,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上报违法违规线索,要求交易异常情况突出的可转债停牌核查;另一方面优化制度安排,完善可转债临时停牌制度,发布可转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遏制炒作行为。目前,深交所正按照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制定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制度,加强可转债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深交所将继续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不断丰富制度供给,优化审核机制,加强一线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市场功能,支持深市上市公司利用再融资工具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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